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采购方式及定义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太仓市经贸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指负责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江苏立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合格的供应商
1.2.1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规定。
1.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1.3适用法律
本次竞争性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1.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1.2供应商须知
2.1.3采购项目需求
2.1.4响应文件格式
2.1.5评审标准
2.1.6合同格式
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公司联系解决。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2.1采购代理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响应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外进行发布。
2.2.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人有约束力。
2.2.3为使响应人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单位有权推迟响应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
2.2.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
2.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代理公司将拒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3.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3.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公司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3.3.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4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2.3.5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加盖供应商公章)
2.3.5.1磋商响应函(见附件格式)
2.3.5.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见附件格式)
2.3.5.3磋商供应商情况表(见附件格式)
2.3.5.4磋商报价表(见附件格式)
2.3.5.5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3.5.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授权)
2.3.5.7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3.5.8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授权)
2.3.5.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格式)
2.3.5.10服务偏离表
2.3.5.11商务偏离表
2.3.5.12项目技术服务方案
2.3.5.13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2.3.5.14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如有)
2.3.5.15设施设备情况表(如有)
2.3.5.16投标保证承诺书
2.3.5.1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2.3.6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报价表,每项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3.7有关费用处理
2.3.7.1竞争性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所提供服务的所有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7.2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2.3.8响应文件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3.9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2.3.10磋商保证金(无,只需提供承诺书)
2.3.10.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缴纳至代理公司,并作为其磋商响应的组成部分。保证金的提供人必须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一致。
2.3.10.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代理公司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代理公司在因供应商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2.3.10.6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3.10.3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由磋商响应供应商银行基本户内转账至磋商文件指定账户。代理公司不接受现金、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2.3.10.4未中标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代理公司予以退还(无息)。
2.3.10.5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于签订采购合同后一周内退还(无息)。
2.3.10.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的;
(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为是不真实的;
(3)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供应商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代理公司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的;
(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履约保证金。
2.3.11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2.3.11.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3.11.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 “法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响应文件中。
2.3.11.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3.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3.1.2.1注明供应商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3.1.2.2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请勿启封”的字样。
3.1.2.3如果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文件时,应原封退回。
3.1.2.4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公司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公司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3.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2.1代理公司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3.2.2代理公司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3迟交的响应文件
代理公司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3.4 磋商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起六十(60)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4.磋商与评审
4.1磋商仪式
4.1.1代理公司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仪式由代理公司主持,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1.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会议。代理公司根据报名的供应商名单与磋商供应商进行核实确认。未按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签名报到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磋商文件。
4.1.3磋商时请供应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开启响应文件。
4.2磋商小组
4.2.1磋商仪式结束后,代理公司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进行磋商。
4.2.2磋商小组将按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4.2.3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磋商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4.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4磋商小组工作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代理公司说明情况。
4.5响应文件审查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6供应商澄清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7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7.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7.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7.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公司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4.7.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7.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7.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8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
4.8.1响应无效条款
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或投标保证承诺书的;
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
4.8.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公司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9确定成交、质疑
4.9.1确定成交供应商
4.9.1.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9.1.2代理公司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成交结果。
4.9.2质疑
4.9.2.1参加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公司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4.9.2.2质疑必须以参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磋商文件中所确定的)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公司有权不予受理。
4.9.2.3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磋商活动中收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4.9.2.4代理公司将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9.2.5磋商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公司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磋商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4.10成交结果通知书
4.10.1成交结果质疑期满后,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到代理公司领取成交结果通知书。
4.10.2成交结果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授予合同
5.1签订合同
5.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5.1.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5.1.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5.2.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5.2.2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成交人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添购但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合同。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太仓市经贸小学食堂非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元)
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方:采购人指定位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管理,切实维护师生利益,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江苏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江苏省《中小学食堂管理服务规范》和《太仓市公办学校食堂非大宗食材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党支部和校长室研究决定,对我校食堂非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1 |
蒙牛纯牛奶 |
200毫升/盒 |
2.8 |
蒙牛 |
2 |
蒙牛特仑苏 |
250毫升/盒 |
4.4 |
蒙牛 |
3 |
蒙牛未来星学生纯牛奶 |
200毫升/盒 |
2.8 |
蒙牛 |
4 |
蒙牛消健风 味发酵乳 |
100克/杯 |
1.9 |
蒙牛 |
5 |
蒙牛冠益乳 |
100克/袋 |
2.5 |
蒙牛 |
6 |
蒙牛消健风 味发酵乳 |
180克/袋 |
3.3 |
蒙牛 |
7 |
蒙牛未来星 学生饮用奶 |
200毫升/盒 |
2.8 |
蒙牛 |
8 |
蒙牛未来 星有机纯牛奶 |
200毫升/盒 |
4.5 |
蒙牛 |
三、结算方式:按实际结算配送公司必须提供货物正式发票,每月1日之前到校结账,然后由学校支付上月货款(通过银行汇款到配送公司对公账户)。
四、食品要求:质量及其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GB《灭菌乳》和《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奶制品应采用符合GB/T6914—1986《生鲜牛乳收购标准》规定的原奶生产,所供食品有明显的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和产品合格证,每批次提供《检验报告》。
五、食品安全: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校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一经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方有权取消中标方公司配送资格,已送所有未结清食材停止报账,由中标配送公司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配送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材,对人体健康造成有害的;
配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的食材,对人体健康造成有害的;
配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材;
配送食材掺假、掺杂、以次充好的,影响营养、卫生的;
配送食材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
供货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货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未按照供货协议规定按时向学校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检报告、分批次自检报告、销售凭证等资料;
若发现中标者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中标的,若中标者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中标行为的;
若中标者采取虚高报下浮值等不正当行为中标,中标后造成无法履行合同、及时配送的。
六、综合说明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
2、投标人必须承诺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其标书将被拒绝。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所有服务管理内容、运输费、调试、耗材、通讯、服装(含工作牌或工作证)、办公设备、保险费、税费、日常交通费、装备费用、人工、保险、劳保、维护、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也考虑了服务期内最低工资、社会保障等的调整因素。其它临时性杂项应急服务费用(采购人要求增加的项目除外)包含在成交价中。
4、采购单位与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服务人员由成交单位自行管理,成交单位和服务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成交单位自负,与采购单位无涉。
5、服务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医疗费用及其他各种商业保险等均由成交单位负责,与采购方无关。
6、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若所提供的服务不能令采购人满意,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方在指定时间内更换管理及服务人员。
7、若成交供应商在服务管理期间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可解除服务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A、将承包的服务项目转包他人;
B、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
C、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经采购人警告后未在规定时间整改;
D、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出现违法违纪事件而影响继续正常有效开展工作;
E、无法有效开展服务的其他行为。
9、供应商必须提供货物正式发票,每月1日之前到校结账,然后由学校支付上月货款(通过银行汇款到配送公司对公账户)
第四部分 磋商成交原则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磋商内容未有实质性的调整,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其初次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如出现上述评分都一致的情况,则由代理公司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二、评分标准:
注:每部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评审标准 |
1 |
设施、设备
|
20分 |
工作场地环境整洁、功能区域分布合理(整洁有序、分布合理的得15分、一般得10分、差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现场彩图,未提供不得分。 |
自有符合要求、装有定位监控系统的封闭式配送车1辆,有一辆得5分。提供车辆行政证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未装定位监控系统的车辆每辆扣2分。 |
2 |
安全质量保证 |
30分 |
建立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质量保障机制(机制、制度合理15分、有但不完善得7分、无不得分)。 |
对货源能做到追溯(有明确的进货渠道、能追溯货物来源、有台账的得15分,有但不完整得7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 |
配送经验 |
5分 |
提供上一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与太仓市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原材料供货合后并附相关发票(提供一份有效供货合同得2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
4 |
人员保障 |
5分 |
已交纳社会保险、且健康证且从事食品配送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满2人及以上(得5分,缺1人扣2分)提供人员近一年再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和健康证原件。(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5 |
价格优势 |
30分 |
报价最低者得30分,次低者得28分,其他依次为26分、24分、22分,依次类推。 |
6 |
服务方案 |
5分 |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有专门的组织构架和服务体系,人员安排合理,能及时和配送商对接等,根据满足程度酌情打分。方案完整详细,措施有效扎实,有针对性的得5分;方案较为完整,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较有针对性的得3分;方案不甚详细,可行性及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7 |
相关资质 |
5分 |
工商商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照齐全;提供有效原件被查,不提供不得分。 |
备注:
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单位均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资料须编好目录及页码。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中标单位):
注释: 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 但不得与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
根据江苏立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编号 号政府采购文件及中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太仓市经贸小学食堂非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购销事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物,具体的品种、规格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单价(元) |
备注 |
1 |
蒙牛纯牛奶 |
200毫升/盒 |
|
蒙牛 |
2 |
蒙牛特仑苏 |
250毫升/盒 |
|
蒙牛 |
3 |
蒙牛未来星学生纯牛奶 |
200毫升/盒 |
|
蒙牛 |
4 |
蒙牛消健酸风 味发酵乳 |
100克/杯 |
|
蒙牛 |
5 |
蒙牛冠益乳 |
100克/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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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 |
6 |
蒙牛消健酸风 味发酵乳 |
180克/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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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 |
7 |
蒙牛未来星 学生饮用奶 |
200毫升/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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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 |
8 |
蒙牛未来 星有机纯牛奶 |
200毫升/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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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 |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关于采购编号为 的磋商文件“太仓市经贸小学食堂非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的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①磋商文件及其附件;②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③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④中标通知书;⑤合同及合同附件。
第三条 合同期限
二年:第二年续签
第四条 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参考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书》。
第五条 工作质量考核
项目质量考核参考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书》。
第六条 权利保证
1、该数据的成果最终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共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人员在甲方单位工作时,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等,乙方对在系统建设期间所获得的甲方的情报和资料有保密义务,泄漏秘密应承担的责任。保密期限为永久,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3、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参加甲方举行的各项甲方活动和会议,积极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如确有劳务支出情况,甲方将给予适当补贴)。
4、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劳资纠纷及各类安全事故,皆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不发生任何关系。
5、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第七条 款项支付
1、要求付款时应提交以下单据送交采购单位:
1.1发票原件(采购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签字)及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1.2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等付款资料。
1.3 响应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2、支付方式:乙方必须提供货物正式发票,每月1日之前到校结账,然后由学校支付上月货款(通过银行汇款到配送公司对公账户)。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方案、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如服务合同到期后乙方未完成交接手续,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
3、如乙方将本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或者转包(防雷试验部分除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本项目尚未支付所有服务费。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该数据的成果最终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如乙方违反本约定,不论是否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5、达不到项目规定的要求,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超期30天内,每天扣合同金额的0.5‰;累计超期30天,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款项不予支付。
6、甲方发现巡查员不符合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巡查员,乙方必须服从,并更换符合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更换人员缺额期间,甲方每天按缺额人次(合同总价/投标承诺总人数/365/2)元/天,扣除支付款项。
第十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政府政策法规调整,以及完成协议的必须的交通、通信基础设施故障等。
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在2日内通知对方,并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提供相应证明。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及时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委托人 或其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案方: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1.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第六部分 磋商文件格式
封面:
【正(副)本】
磋 商 文 件
采购方:太仓市经贸小学
采购项目名称: 太仓市经贸小学食堂非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LB-TC-24-CGDL-006 号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代理人为法人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代理人不是法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代理人或法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开标现场核查。
附件2、投标函
磋商响应函
江苏立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单位 LB-TC-24-CGDL-006 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
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
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
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
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6、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7、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文件中“合格供应商的基本、特定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所有有关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磋商报价表
磋商报价表
招标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项目负责人 |
单价合计(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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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小写: 元) |
注:为便于唱标,本表请按“投标人须知”中的要求签章,并装订于投标书一中。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所有承包期内应的人工、设备、保险、劳保、各种税费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服务期间的一切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